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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2017年06月16日 22:13 访问量:[ ] 人次

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校字[2003]152号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逐年提高,学术气氛空前活跃,研究成果日趋丰硕,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人才辈出、学术繁荣的局面初步形成。在学术研究中,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献身科学、殚精竭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表现出了良好的师德风范。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社会上浮躁风气的影响和利益驱动,在学术研究工作中也存在着虽属个别但不容忽视的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少数科研工作者存在着为职称、为私利而粗制滥造、争功近利等不良倾向。诸如此类的现象如果不加以制约,将会背离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影响我校的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应当引 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是高等学校的第一要务。我校在《“十五”规划要点》中提出要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性高水平山东省重点大学。因此,倡导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守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保护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必然要求。学术道德建设是我国法制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师生员工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大力弘扬我校“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学校的声誉系于学者和学术,学者和学术的声誉系于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学校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必须珍视自己的学术声誉,恪守学术道德,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明确学术道德规范,全面推进我校学术道德建设

为规范我校的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根据国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努力做到: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的劳动及知识产权,在著作、论文等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和作者;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论点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内容不能构成引用人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成果,必须作出说明。   

3、在科研立项、成果评审、鉴定、验收等活动中,应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评价,不使用不符合事实的夸大或贬低词语。项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资料,故意妨碍后续研究与开发。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保证单位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禁止将研究成果据为已有等违规行为。   

4、开发项目在申报或接受委托时,应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的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我校科研人员所主持的项目不能挂靠外单位。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应遵守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益。   

5、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规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等。成果的鉴定应由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科研成果,不应首先向媒体公布,避免出现不应有的学术错误和学术混乱。   

6、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能在与自己劳动无关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以及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合作成果(作品)应按照对该成果所做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成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作品)主持人应对成果(作品)整体负责。   

7、严禁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异的成果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   

8、教师应教育学生(包括研究和本科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对于学生作品或成果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应负有完全责任。   

学校要求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要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认清自己的学术使命;要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的学风;要甘于寂寞、淡泊名利、力戒浮躁、潜心研究、深思勤作、厚积薄发;要在出精品、出重大成果上下功夫,努力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学校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1、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术道德方面的规范,主持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专项调查与仲裁,向校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受理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投诉。   

2、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投诉,一经受理,校学术委员会责成有关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向校学术委员报告,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学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举报人的要求对其举报保密。但借举报之名有意诬告他人者,一经查实,校学术委员会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4、对违反学术纪律的我校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行政处分以及取消相应资格、学位等称号,高职低聘直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将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应该看到,目前我校良好的学术环境是全校广大教师、科研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应该努力维护。对学术活动中个别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区别情况,严格掌握政策,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要以防微杜渐,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要注意分清政策界限,弄清事实真相,保护科研探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一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昂扬向上的学术氛围。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说明:本意见公布于2003年,如与此后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不一致的条款,以上级后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