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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高层次科研项目经费匹配管理办法

     2017年06月18日 12:11 访问量:[ ] 人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全面落实我校“十五”科研发展规划,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增强科研的创新能力,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和承担高层次课题,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匹配是学校指对我校科研人员申请承担的高层次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经费匹配的目的是通过国家和学校共同资助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国家科研课题,产出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被国家、省委、省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出版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以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

第二条 经费匹配的重点主要是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申请承担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如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等项目,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省部级项目。

第三条 经费匹配的额度:国家重点项目(“863”、“973”、国家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等)资助6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除外)资助4万元,有经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1万元。无经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资助5000元。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资助3000元。非主管部门批准与备案的国家项目以实到经费额的5%进行匹配。

第四条 符合资助条件的自筹经费研究项目一经立项,采取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按1:1的比例进行资助,学院匹配的经费可从所在院系发展基金中支出。

第五条 经费的匹配。凭立项批准通知书,在第一笔经费到位后,年底统一组织实施。由学院匹配经费的项目,匹配经费先转至科研处指定帐号,学校再行匹配。

第六条 所有匹配经费的开支范围应按照《山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2]138号文件)的第七条和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条 经费的管理。学校匹配经费一次核准,一次拨款,划入项目经费帐户。超支不补,节余经费作为课题组的科研再投入。项目结题后,匹配经费单独决算,报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 学校匹配经费院(系)和课题组不提成,学校也不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