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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获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17年06月18日 12:54 访问量:[ ] 人次

作者:法学院 更新时间:2016-09-02 12:40:33 点击数:1061

9月1日,“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颁奖仪式在济南举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张江汀出席仪式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出席仪式。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锋荣膺“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并参加了表彰仪式。

在听取了中青年法学家代表发言后,张江汀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向获奖的十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表示热烈祝贺。他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制定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提出法治山东建设走到前列的目标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作为繁荣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法治山东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省法学和法律工作者,必将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张江汀希望受表彰的中青年法学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敢于担当、勇于开拓,在法治山东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再立新功。他要求全省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繁荣全省法学研究,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为服务法治山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是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法学会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人才队伍建设,繁荣法学研究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政法实务部门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和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初评、终评的基础上,经评选委员会认真评议,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向全社会公示后产生。最终评选出包括我校张锋教授在内的十名“山东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

张锋,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带头人。兼任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评审专家,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等职。多年来一直从事诉讼法学和环境法学研究。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7项,学术专著4部,在《法学》、《法学论坛》等CSSCI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曾以第一位次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软科学一等奖2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参与起草了《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条例》、《三亚市海洋生态补偿条例》、《山东省海洋生态文明评估办法实施条例》。